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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无违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较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进步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单位名称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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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材料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A4双面打印),学生亲手签写姓名、年月日;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23日下午17点前交至辅导员处(线上申请和线下提交材料均以此时间为截止时间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收集表:【腾讯文档】副本-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收集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Wt4bk91eWdaS2FC

辅导员收到材料后,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纸质版,审核无误后于9月27日中午12:00前交至学院王老师处。

、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智慧学工系统→奖学金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9月19-9月23下午17点,学生申请(截至时间后不接受补报和证明材料补充)

924-927,辅导员审核

9月29日,学院(研究院)评审,9月29日-10月11日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2-10月15日,学院(研究院)在学工系统中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双面打印)后,由学生亲笔签写姓名和日期,学院(研究院)审核意见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并加盖公章,学生申请表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0月16-10月25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四、其他事项

1.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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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月19